2015年4月29日 星期三

醫生開「管制藥品」給我,那是「毒品」嗎?!

管制藥品與毒品的分別
病人:「醫生,妳有沒有看新聞? 那個安眠藥喔,有無良醫生亂賣,『管制藥』耶~很恐怖喔,怎麼可以餵人吃『毒品』啊?!」

這種問題每隔一陣子就會出現,新聞為了追求聳動,常常就將可以合法使用的
『管制藥品』直接稱為『毒品』,讓民眾混淆

我解釋說:「安眠藥是『管制藥品』沒錯,但不是『毒品』啊!」



病人:「怎麼不是? 我領藥的時候還要簽名耶!」

我回應道:「能簽名就領到的,當然是合法開的藥物。『毒品』是絕對無法公開販賣的,醫生也根本開不出來。再有錢,也不可能要醫生開出毒品的處方箋。像是安眠藥,它屬於『管制藥品』的原因是為了『用藥安全』,怕有人濫用、拿去犯案、偷賣…,所以,需要『管制』,一定要有醫師診療後處方才能用。正確使用是好藥,可以治療失眠;亂用的話,自掘墳墓。」

病人:「安眠藥既然不是『毒品』,為甚麼領藥時要我簽名?」

我:「要簽名是因為你用的藥屬於『第三級』管制藥品,政府為了確定流向,所以要求藥局在病人領藥時必須簽名為證。如果安眠藥屬於『第四級』管制藥品的,就只要醫師處方箋就可以領,不需要簽名。」

病人:「要簽名的話,就是說我現在吃的安眠藥比較危險囉?」

我:「不是這麼說的,那要看你的睡眠需要。大部分的安眠藥都是第四級,常用的第三級安眠藥只有『FM2』(Flunitrazepam) 與『酣樂欣』 (Halcion, triazolam)。」

我接著解釋:「前者藥效又強又長,俗稱『強姦藥片』,所以管得嚴。但是,要是失眠嚴重的,有時非用到這種不可。後者則是曾有『夢遊、失憶』的案例報告過,所以列為第三級。但是,它的藥效快又退得快,次日很少昏沉,妥善使用還是顆好藥。」

聽完解釋,病人很安心地拿了處方箋,出去找藥局領藥了。

然而,藥物就是藥物,好或壞,其實在於使用者的心態。


具有成癮性、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之麻醉藥品(例如:嗎啡),或是能影響精神的藥品(例如:鎮靜安眠藥),因為「非醫療」目的而使用,即為「毒品」。例如:正常人為了「娛樂用」打海洛因,或大量吞服「使蒂諾斯」(某種新型安眠藥)追求飄飄然的感覺...

如果因為病痛因素,經過醫師診斷開立處方,合理、合法的醫療使用則為「管制藥品」。所以,像因為末期癌症強烈疼痛需要「嗎啡」止痛的案例,絕對不能當作使用毒品來看待。但是,即使為了醫療目的而使用,也要經由醫師評估後處方合適的藥物與劑量,不可自行調升劑量,那往往是藥物濫用的開端。

管制藥品分級是「級數愈前面,成癮、濫用性愈強」。一般人可能用到的「鎮靜安眠用藥」大多為第四級,少數幾個屬於第三級,即使偶而需要使用,並不必擔心「沾到安眠藥,一輩子戒不掉」。

鎮靜安眠藥的使用原則是「救急」--必要時使用,狀況緩和就要減量,甚至停藥。不可長期使用,就像安眠藥連續服用超過一個月,就有成癮的可能。

安眠藥成癮的原因是,我們的身體對此類藥物容易產生「抗藥性」,吃久了效果會遞減。有些人覺得沒有那麼好睡了,就自行增加藥量,藥不夠吃又向醫生討藥。用量如果超過健保給付額度,醫生不肯開,他們就跑去藥房自己買。現在藥房被管制不准賣安眠藥,就跑到黑市、或是肯賣自費藥的醫師買藥…。

如果一開始病患願意乖乖聽醫生的話,開一顆就只吃一顆,好睡的時候停藥,讓身體恢復,不要產生抗藥性,就不會有後續的「藥癮」問題了。

聽到我講安眠藥的注意事項,有些病患就說那就別用安眠藥啦~!他回去喝酒睡覺就好了,反正買酒只需要錢,用量不會被管制。這樣的天真想法,可會「因小失大」。

藥物是一顆一顆算好好的,多吃會有警覺,喝酒可是一杯接一杯,酒量很快就練上來了,加上微醺時「追酒」,本想喝一瓶,最後變一打,既傷肝又傷腦。重點是,酒精會破壞腦部的「睡眠中樞」,會愈喝愈睡不好。酗酒的人表面上喝醉睡著了,往往很快就醒,下半夜更難睡著。乖乖吃安眠藥的人可能多年都維持睡前一顆藥,喝酒助眠的人卻多半成為酒鬼,肝硬化撩撩去啊~

圖片來源: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http://goo.gl/aSGhx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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